关于任命何汝云等14名同志为增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通知
增城市人民法院:
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、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》的规定和市人民法院院长曾醒萍的提请,2005年4月21日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:
任命何汝云、曾伟芳、尹玉芬、李镜和、王晓华、黄志明、单景泽、钟树坤、游玲玲、涂永光、黎翠霞、陈 嘉燕、常峰、顾静祎为增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。
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05年4月21日
2005年4月21日